第五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安微省发改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停止收取上述文件中明确的不合理收费类型
为深入全面贯彻合肥市和巢湖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在总结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供气接入营商环境,规范企业供气报装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全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的供气报装是指接收到企业用气报装申请到向其通气验收为止的全过程。
第二条 企业供气报装工作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便捷高效为原则,从根本上推动服务方式变革、完善服务方法、优化服务流程,使企业供气报装更省力、更省时。
第三条 建立有效的用气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客户呼叫中心95158提供 24 小时报装服务,用户拨打热线电话或到服务大厅提报申请后,客户呼叫中心传递至营商环境相关负责人具办人员。营商环境具办人负责受理网上申办,按照流程批转并传至市场部。市场部负责了解客户用气需求,介绍报装业务办理,政策、工作流程,告知配合事项,预约勘查时间,按预约时间组织上门服务,并进行全程代办,暂不具备接气条件的,当场向客户说明原因。
第四条 办理环节由报装申请、挂表通气 2 个环节即可。市场部负责与企业对接上门服务,并预约设计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图确认、由施工队进行施工安装。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包含行政许可办理、用户自身原因、不可抗力、政府行政指令等因素和其他特殊情况)。
第五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安微省发改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停止收取上述文件中明确的不合理收费类型。
第六条 实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三零”(零跑办、零资料、零投资),企业在办理用气过程中,公司进行全程代办,用户企业无需上门,无需审批,在办理报装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通过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实现报装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气手续、缩短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八条 精减申报材料并实行容缺办理机制。用户提出用气报装,用户提出用气报装,无需提供材料,相关设备信息由公司业务经理现场收集,用气业务可以实行更加便捷的先受理,后补缺办理程序。
第九条 建立回访制度。企业用气报装通气后,营商环境负责具办人员对申办企业进行回访,确保企业申办的满意度。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合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2022年10月10日实施。